一、加強商務部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聯系,促進我國商務事業發展和所聯系地區經濟發展;負責所聯系地區商務工作的協調和溝通,促進我部與地方的合作關系。
二、貫徹執行商務發展政策規劃和制度法規,協助做好商務政策的前期調研及后評估工作。
三、推動、協助和監督各項商務重點工作在地方的開展和落實,協助推動和完善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參與組織承辦部分商務部在地方主辦或聯合主辦的會展活動。
四、研究地方經濟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商務基礎調研和信息報送工作。
五、負責部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六、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配合部機關和所聯系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相關工作,促進國內企業與境外企業開展經貿合作。
七、提供商務政策和業務咨詢以及公共商務信息服務。
八、代表商務部出席、參加所聯系地區有關商務活動。
九、協助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十、承辦商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